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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璐璐同志荣获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27

1226下午,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讲话,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李景田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主持。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牛有成宣读了对140个先进集体和259名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副市长戴均良作工作报告。

我校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处副处长隋璐璐同志(曾任化学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被授予“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198412月,北京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首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997年将“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列为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常设项目,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党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