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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谈点认识

发布时间:2006-12-05

民建会员   吴蕴今

  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执政党执政理念成熟的表现。执政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情况制定不同的方针、政策,也就是说共产党根据有针对性的社会问题从而制定政策来推动社会发展,以此为己任。
事物发展是通过不断解决矛盾来实现的,社会也是如此,每个社会阶段的矛盾是不同的,所以不同阶段的社会矛盾就需要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来解决,以使社会得以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提出是针对社会不和谐诸多因素而提出的。不和谐诸多因素中起决定性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有规律可循的,把它理出来,再从规律性的问题中找答案,如此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得以解决。这也是共产党一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形成的历史所诀定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中央领导主观想当然的事。我很同意有学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邓小平的社会本质论等,应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去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以上是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讨会上,有学者如此说,见光明日报11月27日第6 版《多视角探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一文)。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去重温马克思主义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统一认识,是统一对社会主义认识为前提,我指的认识是指理论认识而不是指直觉感性认识。人们有了理性认识,才能准确把握感性认识,也才能顺理成章地去一一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感性认识的诸多矛盾,也才能达到层次分明地去解决诸多具体矛盾,避免工作中因大小、层次不分、里外不明、上下不清,致成一锅粥,而导致问题成堆,无从着手的状况。构建和谐社会是全方位、系统性的建设。
有理性认识就可以达到执政中功、过分明,有功就赏,有过就罚,避免赏、罚不清,办事不公不正。社会是需要有正义感和公平处理事情的人来管理的,当前我们都知道,社会制定了法规,但执行中却大打折扣的事并不少见。所以“公正”不同于“公平”,“公正”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不同概念,没有“公正”谈不上“公平”,“公正”是需要有理想、信念建树,“公平”只是感性的尺度。这里我所以要区别“公正”与“公平”这两概念的不同,就是想指出有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用理论表述时,由于对概念的混淆运用,暴露了他们对社会层次认识的模糊,(见光明日报06年11月 27日 第10 版《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共政策》一文中,有这样的表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之一,是必须保证所有人都能够公平、公正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我们知道“公正”除了“公平 ”还有“正义”。“正义”是指有理性思维的公正,(我们都知道正义凛然的表述)有理性思维的公正才有感性公平的把握,“公正”、“公平”,这两个概念本身内涵不同,在理论表述上就存在层次,理论联系实际就应利用概念把要说明的问题表述请楚。概念分不清,主次也不可能分清,想说明的问题,也不可能到位,这涉及和谐文化的问题。
社会转型阶段来自于多方的思想理论,思想理论要符合实际,就应把握概念的准确性,这是判断理论者是否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素养。理论联系实际的素养,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和谐。文化和谐是指我们目前的文化要为我们的民族振兴事业而奋斗,以此为主流文化。所以我认为文化是广义的概念,广义的概念与狭义的概念混淆的理论是不和谐的文化,所以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要建设和谐的文化,这就要为理论正名,即什么是构建和谐文化的理论。
和谐的文化理论是指它与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相谐调,是与时俱进的文化,它是在本土经济发展的氛围中与经济价值观相一致成长、成熟的文化观,它应该是一种既能促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又能使主流文化可持续发展,并在相互发展过程中经济求同文化存异,有共性的经济又有个性的文化,这样的文化观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时代才能走向世界;能走向世界的文化观,才能把握本土文化向纵向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的提出,是当今世界发展的需要,所以它必须走向世界,而走向世界不能不主张我们在本土经济发展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文化观为中心的理论,从而去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我认为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更决定了需要和谐文化的理论支持,和谐文化的理论它必须是能联系实际的。